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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释义
    成都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然后,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接下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最后,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财政部门会评估房价,并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
    法律分析
    成都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
    2. 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
    3. 然后,需要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4. 接下来,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
    5. 最后,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财政部门会评估房价,并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买房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也是购房过户的必备证件。
    2. 房屋买卖合同:它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房屋价格、交付日期、房屋用途等重要内容。
    3.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客观评估,有助于买卖双方了解房屋市场价格。
    4. 购房贷款合同:如果买方通过银行贷款购房,则需要提供此合同。
    5. 房屋缴税凭证:这是房屋交易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购房过户的必备证件。
    6. 房屋钥匙:这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同时也是购房过户的必备证件。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和交付日期。
    2.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过户日期。
    3.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与买方。
    4.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贷款全部结清。
    5. 双方一起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 缴纳过户相关税费。
    7. 过户完成后,买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产生纠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信息;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然后,查档确认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接下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最后,根据成交金额缴纳房产营业税等手续。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也有详细说明。整个过程需注意细节,确保顺利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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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