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和变造票据有以下四个区别: 1、票据伪造主要针对票据上的签名事项,其目的是伪造票据债务人; 2、票据变更主要针对签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票据上的记录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说,他们有这些差异,所以他们也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3、票据伪造从一开始就无效,所以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4、如果票据上有伪造签名,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