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社保卡激活流程包括什么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社保卡的激活步骤和功能,包括人社功能激活和金融功能激活。在人社功能激活中,持卡人需要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在金融功能激活中,持卡人可以选择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实现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此外,社保卡还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法律分析 一、社保卡激活步骤: 1. 在使用社保卡之前,请确保已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 2. 分别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1、人社功能激活 持卡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办的,除本人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会保障卡成都市服务网点激活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 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卡人社功能后,原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自动注销,所有功能和医保个人账户等权益自动转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上,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院、药店即时结算等人社业务。 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人社功能的参保人员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仍可继续使用。 2、金融功能激活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密码修改、存取款、挂失、解挂等应用服务,遵循各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所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部分银行网点也可同步激活人社功能),实现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 激活社保障卡金融功能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部分暂不习惯使用银行卡的离(退)休人员,可向银行申请对账簿,以便及时核对个人养老金发放和支取明细。 二、社保卡功能 1、电子凭证功能 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2、信息记录功能 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就医结算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6、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应按照发卡地的社保服务机构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具体的激活步骤如下: 1. 了解激活流程:持卡人应登录社会保障卡服务提供商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了解激活流程及所需材料。 2. 准备激活材料:根据所需材料清单,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芯片、密码等材料。 3. 到指定地点办理:持卡人应按照发卡地的社保服务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 4. 缴纳相关费用:激活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卡地社保服务机构为准。 5. 领取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完成后,持卡人应到指定地点领取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 6. 确保社会保障卡有效:持卡人应按照发卡地的社保服务机构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延期、补卡等业务,确保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 7. 了解激活失败原因:持卡人应了解激活失败的原因,并按照发卡地社保服务机构的要求进行补救。 8. 遵守相关法规:持卡人应遵守《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结语 激活社保卡需要分别激活人社和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人社功能包括医保联网结算等全部人社功能,激活后原持有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自动注销,所有功能和医保个人账户等权益自动转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上。金融功能包括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激活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社保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可方便持卡人办理各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三条\t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2018-12-29)\t第四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2018-12-29)\t第二条\t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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