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赠与合同就有效的。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那么就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