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改应征地后为非预征对象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修改应征地后为非预征对象的,如果应征地兵役机关已进行过“兵员预征”,则无法再做“申请缓征”的操作,需与应征地县级或乡镇级兵役机关联系。只有参加过本年度应征报名的用户才可以“申请暂缓参军”。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