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诉讼请求:民间借贷纠纷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 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 元,双方约定,被告在 某年某月某日以前偿还。现还款期限早已届满,被告仍然拒绝偿还借款,经多次所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法院起诉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