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符合标准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治理区域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和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和单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的欺诈行为。人口数据严重不准确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违法违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一票否决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 (2)其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级;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晋升或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被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一票否决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外,作出以下处理: 1、5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NPC代表、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二、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被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荣誉称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