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程序如何才能终止 |
释义 | 企业破产程序如何终止?方法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认可生效。若债务人经济状况无法挽救或有恶意行为,应立即终止重整并转入破产清算。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也会导致终止重整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程序如何才能终止 具体的方法是,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可以凭借和解协议去法院进行认定,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 如果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或者行为显示其没有拯救可能,应当立即终止重整并转入破产清算,以避免因债务人财产的无谓消耗给债权人带来清偿利益的损失。所以,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三、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为了减少重整程序的成本和避免重整程序的滥用,破产法对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延期后的3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结语 企业破产程序的终止方法有多种。一种方法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并凭借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即可中止。另外,如果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或行为显示其无法拯救,重整程序也会终止并转入破产清算。此外,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也会导致终止重整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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