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并且将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