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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不动产证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不动产权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购买商品房登记申请表。4、图纸原件。5、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原件1份。6、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1份。7、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8、预告登记证明原件。9、有抵押的提交期房抵押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10、土地申请材料(开发商处领取)
    一、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天津买房预告登记在哪里办理
    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证明的,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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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