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院结算单丢了,可以去住院的医院住院部开发票的窗口向院方说明,出院结算单丢失的情况,向他们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可以要求给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 如果经过与医院协商,找医院领导后医院还是不同意补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出院结算单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