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意外、疾病等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后买的保险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保单现金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保险合同仍为投保人财产,离婚后可继续履行或变现,对方可获得一半折价。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如果婚后仍在缴费,则应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婚后购买的分红型和养老保险,一般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目的是为了增值保值家庭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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