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户口不让迁回原籍的原因如下: 1、离婚户口迁不回可能是由于没有办理接收手续; 2、离婚后户口迁回需要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之后,户口便可以迁出。因为在双方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这种权力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户籍地的户籍政策。 离婚后户口迁移处理方式如下: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通常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