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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崇左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释义
    一、崇左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1、被电子警察拍到的违章,也就是非现场罚单。驾驶员需要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去交警大队打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经过确认之后,签订确认书。带着确认书去指定银行(或微信等)交罚款,在交警大队销分。
    2、现场贴条,需要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行驶证、驾照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然后再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果出现违章,驾照被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二、交通违章不处理的后果
    1、机动车不能参加年检
    机动车所有人未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大多情况下都不能参加年检。虽然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但及时处理违章接受处罚却是法定义务。
    2、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有记分的违法行为,即使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扣证扣车
    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将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行驶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三、交通违章办理的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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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