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2012年8月1日起,所在地政府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5000元。 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1000元。根据文件规定,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向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元。慰问金发放以民政局收到的现役军人个人当年立功受奖的喜报和通知书为依据。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该年度评功评奖。如果是外单位借调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发函给原单位,建议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军队建设基层纲要》 第一条 评定优秀士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颁发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填写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班长配备、士官选取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