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的公诉怎么理解?不是。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公诉一般是指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除过公诉外就是自诉,即自己告。公诉案件一般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一般是公安机关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三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比如告别人诽谤。。这个是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不告不理。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比如说你和邻居打架,他把你头打破了,这件事情可以按民事解决,他陪你钱。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上述三种外,都是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审讯材料,了解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