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及演变 |
释义 |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故意与过失、客观方面的醉驾或追逐竞驶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危害结果的要求与不要求、以及量刑的轻重不同。 法律分析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以下四种区别。第一,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第三,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有实害结果。第四,量刑不同。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较重刑罚。 拓展延伸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及演变:法律界对于交通安全犯罪的认知与立法的变迁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是两种常见的交通安全犯罪,它们在定义、要件和刑罚上存在一些区别。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在演变过程中,随着社会发展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法律界对交通安全犯罪的认知逐渐深化,立法也在不断完善。现代立法趋向更加严厉,对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也有所加重,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这种变迁反映了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并促使驾驶人更加谨慎遵守交通法规,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结语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危害结果以及量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危险驾驶罪注重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恶劣程度,而交通肇事罪更注重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随着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不断提高,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也有所加重,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这一变迁促使驾驶人更加谨慎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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