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同意离婚,但对离婚的其他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在答辩状中提出,夫妻的感情还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起诉状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反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