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杭铁路拆除后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八达仓前物流基地、临平货场迁建及老宣杭铁路资产处置项目第三方审价服务招标公告》中,明确老宣杭铁路杭州境内将拆除约40公里。老宣杭铁路杭州境内需拆除铁路线路约40公里,总用地约3379亩(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八达仓前物流基地、临平货场迁建项目,在余杭区星桥区块内规划新建铁路物流基地,近期建设规模不少于500亩,涉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三改”工程、“三电”迁改、压覆矿及文物、土地复垦、临时用地补偿以及其它附着物等政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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