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婚属于二次婚姻。复婚的含义为,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的含义为,已离婚或丧偶者再次结婚。再婚必须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而复婚符合再婚认定的条件。 复婚所需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