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通常是对被保险人罹患某种特定疾病进行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已经罹患某种疾病,那么是否可以获得理赔呢?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已经罹患了该合同约定的疾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就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已经罹患的疾病作为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理由。” 3.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已经罹患颅内占位等疾病,那么保险人不负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罹患该疾病,那么保险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情或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