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