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的额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