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异地就医的报销,在新的规定没有出台之前,过去的异地就医报销办法还是需要继续执行的。比如异地就医备案制度,这是要长期坚持的。只要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异地就医住院,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都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个人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的住院费用,不需要个人垫支医疗费用后再回到参保地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