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一、买买人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可构成逾期交房吗? 买受人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可能构成逾期交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瑕疵如何补偿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解决方法为:主张减少价款。主张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哪些权利 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