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期内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但有条件。一般来讲,如果成为了公务员之后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可以想辞职就辞职的,所以有一个最低的期限,这个期限在法律上叫服务期,凡是公务人员都会有一个最低的服务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如果要辞职的话是非常麻烦的,不过如果到达了服务期的期限之外,之后想辞职就可以随时进行了。 一、员工离职公司收取违约金合法吗 员工离职,如果违反了下面两种情形,是要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限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也负责保密,并且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只有两种情形下员工才会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试用期算不算在服务期 试用期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试用期内不能再考,但过了试用期就不一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是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要求,不是只针对某一单位而言,虽然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有的单位领导很宽容,服务期限未满也同意再次报考。当然大多数单位是不会同意的。 三、合同到期可以确认无效吗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就无效了。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期过了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适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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