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简易征收范围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