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获得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获得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