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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票无法送达怎么办?
释义
    传票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视为送达。但法院需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如果原告不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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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