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填写目前地址 |
释义 | 该文重点阐述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以及家庭住址等必要信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证明可以 法律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要求遵循医院的规定。通常需要提供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以及家庭住址等必要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二、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证明的内容很多。它可以证明婴儿的出生时间、地点、性别、体重、姓名、身高、婴儿号、胎次、健康状况等出生时的情况。如果一个婴儿想要申报户口,那么出生证是其中一个有效的证件。 拓展延伸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民出生后必须依法取得的一项身份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而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其中之一。 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首先,它是公民身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一个人的出生时间和身份;其次,它也是办理相关民事活动的必备材料,如入学、就业、医疗、移民等手续;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出生医学证明还具有法律效力,如在某些国家,出生医学证明是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和颁发有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同时,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需得到保障。否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在公民的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管和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 结语 结语: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和补发需要遵循医院的规定,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证明婴儿的出生情况、血亲关系、国籍、保健服务以及申报户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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