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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办离职找什么部门
释义
    当事人辞职应该找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人事部门,就是一单位管理人和事的部门。现在为强化人的重要性,分离出人力资源部门。一般意义上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是人事部的发展,但不能说人事部本身具有缺陷,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解说歪曲了人事部的意义。人力资源的意义发展是其本身职能的发展而非部门名称的原因,因此人事部并没有过时之说。其本身职能的变化和发展应该具有时代意义。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是一种强调人的主导性,但用人事部其实依然合适。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吗?
    劳动合同能用合同专用章,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签字也有效。劳动合同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规模大的用人单位有合同专用章,规模小的用人单位没有专门设定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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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6: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