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疾病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的主旨是,对于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人,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报销。然而,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并非一概而论,不同医院有不同的报销标准。患者需要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鉴定审核。患者在指定医院门诊部就诊购药后,按规定时间到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并将相关文件存档。每人最多可申报三种慢性病。 法律分析 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疾病包括:原发性高血压( 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2、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 3、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4、癫痫、精神病 5、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 6、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7、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对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在报销的时候采用的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过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到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挂门诊的,报销标准是200元,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是400元。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然而,一类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并非一概而论。在挂号定点卫生服务机构的情况下,报销标准为200元,而在二级医院则为400元。申请报销需要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正式的申请表。诊断证明材料需要上报社保中心,经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就诊和购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并将相关文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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