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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的义务如下: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一、公司注册监督员的职权包括什么?
    公司注册监督员的职权包括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按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注册监督人指公司的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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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