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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释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如下:
    1、工序验收的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规定的程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承包人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人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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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