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政对素质教育方向是鼓励的,新政会倒逼所有教育机构修炼内功。新政使得教育行业认真做产品和课程,这有利于促进行业正向循环。目前新政让那些虚假宣传、超纲学习的不健全行业现象减少,大量整改下更有利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不是每个人都能授业。新政对整个教育行业本质是利好的,还是让教育回归到本质层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短期内对某些赛道会有些冲击,长期来看,特别是一些品牌比较大的,深耕的大机构,他会慢慢适应到政策,他的业务一定会越做越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