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借款日期前提前归还借款? |
释义 | 借条带还款日期能提前还款吗?借条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若借条上无还款日期,债务人可随时返还,债权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债权人主张约定还款日期,需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已过诉讼时效。若借条日期到期对方未还款,债权人可起诉要求还款,债务人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双方可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若无法协商,债权人可发催收通知,债务人签字或盖章即为重新确认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借条带还款日期能够提前还款吗? 借条带还款日期能够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能够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 借条中能够约定还款日期,也能够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能够随时返还;债权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能够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借条日期到了对方没有还钱怎么办? 借条上的还款日已经过期了,而且中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个借条已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能够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能够提出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能够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债权债务人协商还款的事情,然后通过还款协议,再次重新约定,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那么债权人考虑向债务人发一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不少债务关系在确定的时候,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就已经协商确定了还款的期限、债务关系存续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等的相关事项。若是债务关系建立时,若是约定了还款的日期,那么借款人不管是想提前还是延后还款,都是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若未约定,则债务人可随时返还,债权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借条上的还款日已过期且未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但债务人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若无法协商,债权人可发送催收通知,债务人签字确认可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根据约定,借款人需与债权人协商若要提前或延后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