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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流程有哪些步骤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和流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六个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制定合伙协议、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监事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法律分析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至少有两个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制定合伙协议,其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方式等事项;
    4.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5.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设立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
    6.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设立一个监事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合伙人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目的、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在设立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的资质证书。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投资范围、利润分配方式等内容。合伙协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接下来,需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的资质证书。
    最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管理公司章程等文件。一旦申请被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就可以正式成立了。
    总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只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结语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制定合伙协议等。具体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书、递交材料、领取许可证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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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9: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