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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房和期房的优劣势,现房和期房是什么意思
释义
    现房和期房是房屋的两种不同售卖的状态。现房的优势在于其建成的房屋质量较高,产权清晰,并且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投资回报周期较短。然而,现房的价格稍贵。期房的优势在于其价格较现房更为实惠。然而,期房存在先交款后交房的风险,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困扰。现房和期房的区别在于房屋是否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是否产权清晰、是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方面。
    法律分析
    现房和期房的优劣势分别是:
    现房的优势在于其建成的房屋质量较高,产权清晰,并且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投资回报周期较短。然而,现房的价格稍贵。
    期房的优势在于其价格较现房更为实惠。然而,期房存在先交款后交房的风险,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困扰。现房和期房的大概意是房屋的两种不同售卖的状态。
    一、现房和期房的优劣势
    现房和期房的优劣势分别如下:
    1.现房优点和劣势:
    (1)优点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投资风险降低。产权清晰,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屋价格基本稳定;买家可以直接看到实景;便于家庭计划安排。
    (2)缺点
    价格较高,一般首付款的成数也较高;对于品质较好楼盘,楼层、房型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买走,选择范围缩小;隐蔽工程难以看到。
    2.期房优点和劣势:
    (1)优点
    期房大多都能避开当前市场上现房的设计弱点;买期房则可以在买主很少的时候介入,这时可以选定位置较好的房子。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一些位置较好的房子大多是作期房出售的;各种相关条件得以改善后,房价也会相应上涨,买期房者可以从中品味到升值的乐趣。
    (2)缺点
    根据图纸买房,看不到实物,看到的仅仅是欲购房屋的房型图,存在房屋标准、质量与预售承诺不符的风险;未确定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
    二、现房和期房是什么意思
    现房和期房的大概意思是根据房屋建设完成与否而分为这两种状态。期房,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开发商已经办理好所售房屋的产权的商品房,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两者比较来看的话,更多购房者愿意选择现房。
    三、现房与期房和尾房的区别
    现房与期房和尾房的区别如下:
    1.很多尾房所属的楼盘,一般物业设施和小区环境比较完善,买这样的房子花得少享受得多。
    2.投资、自住两相宜。因尾房已经过时间的考验,无论投资还是自住,更利于人们判断选择。
    3.价格相对便宜。价格、付款方式及谈判中有相对较大的主动性和议价空间。尾房在价格上与新楼盘相比有绝对优势,而且房屋质量丝毫不差。
    拓展延伸
    在房地产市场中,现房和期房是两种常见的房屋销售形式。现房是指房屋已经建成并可以进行交付的房产,而期房则是指房屋还在建设中,但是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建设工作,具备交付的条件。那么,现房和期房哪个更值得购买呢?
    首先,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期房不具有现房那样的法律效力。因为期房在购买时,土地使用权仍归开发商所有,而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购房者。因此,如果购房者出现问题,比如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或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比之下,现房则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因为现房已经交付,购房者可以随时进行产权登记和过户等手续,而开发商也无法再拖延交房时间。如果购房者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现房比期房更值得购买。但是,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房屋质量、价格、地理位置等,以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结语
    现房和期房是房屋建设的两种状态,现房优点在于质量高、产权清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投资回报周期较短;缺点是价格稍贵。期房价格较现房更为实惠,但存在先交款后交房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带来困扰。现房和期房的选择应根据个人需求和投资目的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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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