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被告人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是否会被采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被告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并且辩护律师也有权利撤回自己的辩护。但是,被告人在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如果新的辩护意见能够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者减轻其罪责,法院有可能会采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也可以不选择辩护人,进行自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客户关系中知悉的客户的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进行辩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辩护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法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以法定的证据标准为依据,经过审查、质证,并由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质证、说明或者辩论,形成的认定意见,由审判长宣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以及其他证据间的协调性,结合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认罪态度等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