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后还能毁约吗?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反悔,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列明基本情况、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涉及价款的问题、写明交房时间、明确违约责任、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以及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二手房买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反悔,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列明基本情况: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 2、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明确违约责任。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三、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结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不得单方面解除。如果反悔,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列明基本情况、明确写清房屋基本情况、涉及价款问题、写明交房时间、明确违约责任等。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买卖二手房时,还应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等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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