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坏帐确认时,去税务局办什么手续?《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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