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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夫妻地位平等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地位平等体现在权利义务平等、人格平等和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上。夫妻应平等享有家庭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敬互爱,维护家庭健康。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能存在一方有人格尊严而另一方没有。夫妻关系的处理应以夫妻地位平等为基准,遵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夫妻地位平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二、夫妻地位平等的几个方面
    1.属于权利义务平等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个含义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是相等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家庭关系中,不能存在一方只享受家庭上的权利而不承担家庭上的义务;也不能只履行家庭上的义务,而不享有家庭上的权利。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做到互相帮助、互敬互爱,不能互相虐待,也不能互相遗弃,更不能互相歧视。应共同促进家庭幸福与和睦,维护作为社会细胞而存在的家庭的健康。
    2.属于人格平等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二个含义是相对夫妻双方而言的,每个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各自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这一规定也要求,在家庭关系中,不能存在一方有人格尊严。而另一方没有人格尊严,比如不能一方享有姓名权,而另一方没有姓名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不是说夫妻在家庭事务上必须平均承担,家庭事务是不是平均承担,怎样承担,则由具有平等人格的夫妻之间相互协商,自愿商定。
    3.属于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三个含义就是,其是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灵魂、基本准则、基本原则,在夫妻关系中具有统帅地位。在家庭中涉及夫妻关系的问题较多、较为复杂,一旦出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而又需要解决时,则必须以此为依据,在综合考虑有关基本原则(比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的基础上来处理问题。
    结语
    夫妻地位平等是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涵盖了权利义务平等、人格平等和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夫妻在家庭中享有相等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幸福与和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和诽谤。处理夫妻关系时,夫妻地位平等是基本准则,需遵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原则。夫妻地位平等在家庭中具有统帅地位,为处理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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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