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四不放过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这一条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定要秉持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清楚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为了求快而敷衍了事,在严格分析清楚造成事故各要素的因果关系之后才做出结论,坚决对人民负责。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这一要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刑罚惩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到底。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我们需要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该原则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防范交通事故事件的发生。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与责任性的特点。能够合理减少由于同一原因造成相同交通事故伤情的发生,对于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运行有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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