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有以下的情形可以推翻:一是当事人对于实际伤情的判定其超过或者未达到鉴定所示的某级伤残的标准。二是一方认为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结论的证据不足等,鉴定程序违法时,就可以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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