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特点如下: 1、物业服务费的涨价和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涨价或调整需要经过合法程序。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市场行情、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明确价格构成及收费方式,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并进行公示; 2、物业服务的质量监督和评价;为了保障住户权益,对物业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价,并向业主公开检查结果。 综合上述,物业收费的时间与服务合同和缴费周期有关,若住户逾期未缴纳,则可能面临处罚和暂停服务等后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