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契约成立后,买方有请求交付货物,不动产还包括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和给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请求给付货款的权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