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1、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 2、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3、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综上所述,每个人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而且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无形资产,这样来说也就更大的减轻了资产评估值的负担,但是资产的归属确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所以就更加要注意,否则则会出现差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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