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应当公开进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庭审理和公开进行不是一个意思。仲裁庭开庭审理是在仲裁员主持下,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参加,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査处理的活动。仲裁不公开是指仲裁过程中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参加的仲裁。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活动整个过程中,除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以及有关参加仲裁活动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参加的仲裁。因此,仲裁可以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41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第42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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