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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释义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按照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为5万,那么它就可以申请到60万的公积金贷款。但是这个数字并不是绝对的,它还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对于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内容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贷款人每月都要偿还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定要低于购买房屋的总价与首付款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的单套住房深圳公积金贷款50万元就为最高的额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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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