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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法院定的开庭日期可以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2、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纪律。法院开庭是不会通知家属的,因为家属是没有义务必须参加法院庭审的。但是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以前往法院听审。一般法院开庭只会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辩护人。在开庭的前3日会对其进行公布开庭具体时间和开庭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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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7:24:46